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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喵窩公告20140918]關於喵窩相關版權物之規定與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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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4-9-19 10:40:42 | 顯示全部樓層
藏大辛苦了~
除了喵窩外、其他像是宏X電、傳X遊戲、統X企業……
或者是客運公司
甚至外商的家X福、好X多……
一個品牌形象的創立並不是一兩天就能成功
但要毀掉一個品牌形象卻可能只要一兩天的時間

尤其喵窩性質比較偏向文創部分
但在國人部分缺乏著作權概念的情況下
要維持喵窩品牌形象並不是那麼容易
所以不得已才必須定出一個規範
只要大家能夠遵守的話,如此一來就不會有人違規而不自覺了

以上
2#
發表於 2014-9-20 01:03:1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拉魯喵 於 2014-9-19 06:21 編輯

回復 11# 彪空翎芒

請恕我直言
彪空你對這方面似乎有所誤解
所以我有點不認同你的說明

喵窩的喵體則是藏大創造出來的
藏大當然有權利管制其使用權限
當然我們所有喵設圖每隻都長得不一樣
但唯一共同點就是喵體通通來自於喵窩

之前喵窩就明定“”禁止二創“”
如果照彪空你的邏輯來看
那我可以拿我的喵設來自己印衣服、印杯子、印同人本
當然也可以拿你的喵設來製成商品販售…………

如果真的能夠這麼做,應該早就不少喵喵跑去做一堆了吧!
那不就等於把我們這些遵守規範的喵狠打一巴掌?

不過要想想喵窩為何禁止二創商品?
主要還是喵體的版權問題

相信藏大也是在深思熟慮下才會定出這樣的規範
早上看到藏大對於喵設的使用規範條文
內容方面已經對我們很善待了,還要求什麼?
而關於自己的喵設雖然是我們自己使用
但喵體還是屬於喵窩的東西
既然用了人家的東西當然要遵守人家訂的規則

原則上我是支持藏大這邊
而且我覺得喵設使用規範也沒有不合理之處
對於藏大給我們的喵體使用範圍規定基本上這樣算足夠了
不需要在要求太多

不要到哪一天藏大突然宣佈說連自己的喵設都不能畫的話
到時別再來怨聲載道

以上

我說話可能比較直接一點,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或者有不禮貌的地方
還請多多海涵

評分

參與人數 1功勳 +2 收起 理由
彪空翎芒 + 2 到販售就超出合理使用絕對不在我上面所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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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4-9-20 02:50:2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9# 彪空翎芒


    我只能跟你說一句

人家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不要去討價還價

這個沒什麼好爭的


藏大會定出這些規範自有他的用意
而且我們喵設使用的都是喵窩的喵體
既然用了人家的東西,就要照著人家的遊戲規則走
而不是你想怎麼做就硬要人家跟你這麼做
這點道理很簡單你應該懂才對

該說的我都說完了
我一樣支持藏大、支持喵窩
後續也不希望在看到這些紛爭的文章了
4#
發表於 2014-9-21 00:14: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拉魯喵 於 2014-9-20 05:17 編輯

看完風尋皇后的說明,讓我想到了幾件事情

皇后提到的四個面向
1.改作
2.重製
3.合理使用
4.商標權

首先大家應該都知道喵窩的喵體是由國王所創出來的,那麼以這個觀點下去討論的話
就第一點而言,國王允許我們使用喵窩的喵體來創作個人喵設,雖然那叫做「改作」,但基本上這就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因為是國王同意我們使用國王所創的喵體來創作的。
再來第二點重製的部分,這方面國王是有條件的。
相信之前的公告應該各位也看到了,國王開目放的項只有名片和卡片兩樣不會影響太大的物品:
名片部分
1. 可以使用自己的喵設(喵圖)
2. 必需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3. 不可使用或出現 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
4. 著作人格權仍為原繪者所擁有
5.  無法些受上述要求者請勿製作名片

卡片部分
若是贈與O人自己手的卡繪片則不在此限

至於第三點合理使用的部分,這點就要與上面做連結說明了
只要國王說「有開放使用喵體」的項目就算是合理使用,也就符合了水月所提供的這一項「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著作權者(喵體創作者)就是國王;利用人(喵設套用者)則是我們喵民
協議的部分則上面我所引用的國王公告
而目前國王允許我們和裡使用喵體的範圍,除了自己的喵設繪製外,就只有手繪卡片和名片兩樣比較不會影響喵窩權利的物品上
基本上以我們一般的喵民而言這樣就夠了(喵民們都接受表示已經達成協議與獲得認同)

至於第四點的商標權的部分,因為我們只是喵民不是廠商,就算拿了喵窩的商標也不知到要用在哪裡,所以這點基本上就掠過不討論。

既然彪空你覺得國王開的條件不合理,那就示表你與國王之間「並沒有達成協議」,原則上你還是不能將喵設拿去隨便亂印製。
至於國王所提及的法條
傳送石1號
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寫著「本條乃使物的所有權人基於物權,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公開展示該特定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而著作財產權人對於該特定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公開展示權,應該受到限制。」
也就是說,國王有權利管制我們可以拿喵設去做哪些用途,如果要使用在特殊用途上,還是必須經過國王的同意才行,雖然喵設是我們自己的,不過喵體一樣是屬於喵窩的東西。

另外還有這一個傳送石2號
最後伊聚則是重點「除非有把握構成「合理使用」,否則,利用他人著作前先打一聲招呼,獲得同意,是最保險的作法。」
如果彪空你認為你有把握合理使用版權物而不會被告,那麼我倒是建議你可以去拿劉X興還是彎X的漫畫人物圖片來自己做輸出看看

以上說了那麼一大串你還是聽不進去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我只是隻負責控制氣候的喵喵,也無法改變甚麼東西,但我可以稍稍了解這類的東西
因為我以前的創作也曾經被盜用過(完全不告而取)

如果換成是你辛苦創作的東西被人家不告而取
私自拿來修改創作又私自輸出,而對方卻跟你說是「合理使用」
這樣你會高興嗎?

彪空,自己好好想想吧!

評分

參與人數 2功勳 +25 收起 理由
默貓 + 10 解釋得很清楚
莉莉夜 + 15 不好意思...有一句打錯了喔0.0 手的卡繪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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