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藏喵窩V5

標題: [喵窩公告20140918]關於喵窩相關版權物之規定與宣告 [打印本頁]

作者: Mr.茶    時間: 2014-9-18 21:01
標題: [喵窩公告20140918]關於喵窩相關版權物之規定與宣告
國王之前提過很多次
不過還是有喵喵們不清楚這部分的規定
因此國王下了以下的決定
從即刻起,喵窩禁止任何
色情、暴力、有損喵窩形象之二次創作
也嚴禁任何二次創作之販售

(2024.03.05更新)
喵設自用品項增設現有授權繪師繪製圖稿才可製作自用商品
開放現有授權繪師繪製個人喵設圖稿製作商品,會員可委託授權繪師繪製圖稿後製作商品自用但不可贈送


包含衣服/帽子/背包/筆記本/繪本等等
只要你是使用喵窩喵體(註1)當基底
不管任何配件/紋路/花色等皆不准
只要是使用喵窩喵體(註1)都在此規範之內



另名片及卡片的部分在此做以下定義及規範

名片部分
1. 可以使用自己的喵設(喵圖)
2. 必需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3. 不可使用或出現 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
4. 著作人格權(註2)仍為原繪者所擁有
5.  無法些受上述要求者請勿製作名片

卡片部分
若是贈與有人自己手繪的卡片則不在此限



最後,如果喵喵們還是認為
你創造出來的喵就是屬於你自己的
麻煩請把喵體(註1)拿掉

註1:

喵體定義如此圖所規範
[attach]48554[/attach]
日後若有更新也依此篇所更新之內容

註2:

依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第三節 第15-21條規範
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


第 15 條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
      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
      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
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
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第 16 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
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
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
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 18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
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
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 19 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
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20 條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
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2024.03.05更新)
新增已購買商用授權之形象製作商品自用、贈送、販售之規範

凡是擁有喵窩商用授權合約
可於合約期間內使用自己的合約指定的喵圖進行製作系列商品
該商品在未違反形象規定原則下
委託授權繪師商業委託或非商業委託圖稿後
可使用該圖稿製作商品自行使用、贈送友人、販售商品等行為

如違反相關合約規範將直接終止商業授權資格
內包含使用違規圖稿、與授權繪師委託稿件實質用途不實等
官方判定為蓄意違規者將直接終止合約關係且再進行法律追究。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18 21:23
  確認此文效力,為九藏喵窩重大規定。
作者: 戴亞蒙德    時間: 2014-9-18 21:46
本文章最後由 戴亞蒙德 於 2014-9-18 21:47 編輯

喵窩的起源來自於 "家" 的概念

喵窩的成長之路已經走到商業化這一部分

藏大的確很辛苦,其實搬出這些也是很痛苦的

這樣的一篇文章...只會有走向商機遠離情份的感覺

尤其是這一段

最後,如果喵喵們還是認為
你創造出來的喵就是屬於你自己的
麻煩請把喵體(註1)拿掉


其實可以很婉轉的換個說法
我們創造出來的喵喵當然是屬於我們
因為有我們自己的個性和一些理念...這些喵喵才會出現
藏大也說過...每一隻喵就代表現實中存在的一個人

但是...我們會在這裡創造出來屬於我們自己的喵形象
是因為有藏大開創的"喵窩"  
喵窩就等同於一個專利
專利就是喵體
所以 我們用了藏大的喵體就必須去尊重

這樣說會比較好

以上是戴亞的感覺

黛雅沒有很聰明

如果我有說的不當或是不舒服的地方

只能抱歉了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18 21:49
喵窩的起源來自於 "家" 的概念

喵窩的成長之路已經走到商業化這一部分

藏大的確很辛苦,其實搬出這些也是 ...
戴亞蒙德 發表於 2014-9-18 21:46



戴亞,這公告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感性的方式只會被有心人作文章.


藏吃過太多的苦頭了.
作者: 莉莉夜    時間: 2014-9-18 22:21
所以像是我的喵設的話,
斗篷和配件是自由部分,
而裸喵體是有版權的囉?


作者: 祭JAPAN    時間: 2014-9-18 22:21
自機的經驗談

先前在巴哈經營造型商店的《萬聖節布偶》相關系列有經過詢問藏大並獲得同意,才陸續發表上去的
並每個作品都有附上『圖像版權歸喵窩所有、已獲得喵窩授權發行』(很重要!!)
在「跟交易、販售有關二創」之前,記得都要先問過許可,才能去做,不然是會招致不少問題的
(雖然累積至今收益實在有跟沒有是差不多的...)

不過改成這在的宣告版本,這邊也想問...
之後咱還能繼續推出該系列布偶紙娃娃的巴哈勇造商城販售嗎?(緊張感)


後續

對於『色情、暴力、有損喵窩形象之二次創作』的禁止倒是十分認同
望向不太嚴格控管,導致延伸太多反而讓原作設定模糊化
誤用二創設定才是本來設定、產生一些亂七八糟現象的東方系列二三創相關...遺憾表示


提到「防小人不防君子」,感觸真的良多啊...
(近期一大堆的事情,把不少國人素質的真面目血淋淋的打回原形...)
作者: 蒲公喵    時間: 2014-9-19 00:49
雖然規範很清楚了!
不過我認為像是小祭這種對於想對喵窩作一些額外創作用圖(非營利行為)的喵民應該還不是少數!

或許要加個備註說明說若不清楚自己的創作行為是否有違反上面規則請先請問過九藏或是版主權限以上的人

這樣也可防止到時候真的有違規者但是又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違規的爭議!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19 01:02
自機的經驗談

先前在是有經過詢問藏大並獲得同意,才陸續發表上去的
並每個作品都有附上『圖像版 ...
祭JAPAN 發表於 2014-9-18 22:21




小祭的部分,藏之前經過評估,是對喵窩有宣傳推廣之幫助,並且無任何型式上的衝突~
是允許的.但內容如有任何變動請隨時跟藏更新.
作者: 拉魯喵    時間: 2014-9-19 10:40
藏大辛苦了~
除了喵窩外、其他像是宏X電、傳X遊戲、統X企業……
或者是客運公司
甚至外商的家X福、好X多……
一個品牌形象的創立並不是一兩天就能成功
但要毀掉一個品牌形象卻可能只要一兩天的時間

尤其喵窩性質比較偏向文創部分
但在國人部分缺乏著作權概念的情況下
要維持喵窩品牌形象並不是那麼容易
所以不得已才必須定出一個規範
只要大家能夠遵守的話,如此一來就不會有人違規而不自覺了

以上
作者: 喵本小武    時間: 2014-9-19 13:57
所以像學校作業封面或是繪圖比賽
只要用了喵體就算侵權了嗎?
因為在藏大發此文之前我已經在兩張作業封面上用了喵體了…
作者: 彪空翎芒    時間: 2014-9-19 15: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米歇爾    時間: 2014-9-19 18:53
了解以上規定
不過還是有問題(炸
如果要cos自創喵角色一定要報備給國王知道 對吧?!
官方一定是絕對是必須是要的吧w
對噗擠我知道已經問過很多次惹但我想再確認一下(艸

因為今年12月場次我想出(廚)我自己(x
作者: 貓鈴    時間: 2014-9-19 20:14
請服用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 ... ;act=read&id=47

然後~恭喜你們
(攤手
作者: ★月小伊★    時間: 2014-9-19 20:45
呵呵,推啊推~~
看起來真的是好棒棒餒~~~
反正貓鈴跑到哪我月亮就開到哪囉
作者: 水月ノゾミ    時間: 2014-9-19 23:15
本文章最後由 水月ノゾミ 於 2014-9-20 11:05 編輯
對於自用的部分也連同禁止,出於以下法源,我不解其合理性:

著作權法:

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 ...
彪空翎芒 發表於 2014-9-19 15:48






回復 11# 彪空翎芒




什麼是合理使用?

如果按照這邏輯

我可以自己拿喵窩的圖去印成筆記本啊

我幹嘛還要大費周章跑去喵攤買筆記本?

我也可以拿著喵窩的圖去做成帽子

我幹嘛還要苦苦的等著不知何時會出來的喵窩帽子?

只要合理使用而且是非營利目的

我愛印多少本筆記本就印多少本

我愛做幾頂帽子就做幾頂

而我要拿來送給誰也管不著

我也不用問九藏的意見

因為全都在合理使用並且非營利目的的情況下進行

就算真的自用

也很難保證不會有效仿此舉的人出現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我相信你不會漏掉這句話的

對吧?






最後

機會要懂得愛護與珍惜

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

給方便不要當隨便

開個金口問個幾句不會要你小命
作者: 可瑤    時間: 2014-9-20 00: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拉魯喵    時間: 2014-9-20 01:03
本文章最後由 拉魯喵 於 2014-9-19 06:21 編輯

回復 11# 彪空翎芒

請恕我直言
彪空你對這方面似乎有所誤解
所以我有點不認同你的說明

喵窩的喵體則是藏大創造出來的
藏大當然有權利管制其使用權限
當然我們所有喵設圖每隻都長得不一樣
但唯一共同點就是喵體通通來自於喵窩

之前喵窩就明定“”禁止二創“”
如果照彪空你的邏輯來看
那我可以拿我的喵設來自己印衣服、印杯子、印同人本
當然也可以拿你的喵設來製成商品販售…………

如果真的能夠這麼做,應該早就不少喵喵跑去做一堆了吧!
那不就等於把我們這些遵守規範的喵狠打一巴掌?

不過要想想喵窩為何禁止二創商品?
主要還是喵體的版權問題

相信藏大也是在深思熟慮下才會定出這樣的規範
早上看到藏大對於喵設的使用規範條文
內容方面已經對我們很善待了,還要求什麼?
而關於自己的喵設雖然是我們自己使用
但喵體還是屬於喵窩的東西
既然用了人家的東西當然要遵守人家訂的規則

原則上我是支持藏大這邊
而且我覺得喵設使用規範也沒有不合理之處
對於藏大給我們的喵體使用範圍規定基本上這樣算足夠了
不需要在要求太多

不要到哪一天藏大突然宣佈說連自己的喵設都不能畫的話
到時別再來怨聲載道

以上

我說話可能比較直接一點,如果有錯誤的地方或者有不禮貌的地方
還請多多海涵
作者: 椰子    時間: 2014-9-20 01:19
到頭來爭到什麼?

如此見其令人不悅的結果

原創者花了這麼久的時間所建立的會員互動映鏡喵體制

後來是體恤繪師因為與會員現實沒有過接觸而較難特色喵體化

進而藉由二次創作參考所產生

這次狀況顯示部份會員似乎有點本末倒置

就算你爭到你要的版權

你也不屬於這裡

因為要不要放進官方喵

除了個人表現特色外

更重要的事

是佔據多少份印象在九藏的心裡

   

作者: 彪空翎芒    時間: 2014-9-20 01: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20 01:47
回復  貓鈴
以這篇文章的說法,那麼看來合理使用的範圍得以著作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協議為優先參考,也就是說 ...
彪空翎芒 發表於 2014-9-20 01:24




決定就是這樣,請尊重喵窩。
您所說的愛,喵窩實在承受不了,無須再多說。

至於法律部分,您一直跳針甚至刻意忽略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57條

至於律師方面你不用擔心
已詢問兩大出版社所約聘知名律師,對於您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建議您去找位律師聊聊,各縣市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請不要再硬ㄠ了,您想跟人談戀愛,那也要人家願意跟你談。
不要一直只想用暴力或是強盜的方式。  那不是真愛啊~


這樣吧!用您的口才去跟迪士尼跟三麗鷗討取版權共有的訴願,
如果這都讓您拿到了,那喵窩立馬比照辦理。




 難不成連藏房間你都要主張你也要佔據一塊? 真是的。。。
作者: 比律    時間: 2014-9-20 01:48
回復  貓鈴
以這篇文章的說法,那麼看來合理使用的範圍得以著作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協議為優先參考,也就是說 ...
彪空翎芒 發表於 2014-9-20 01:24



   
呃 .. 我覺得這不是為什麼不能發法律出來講
是別人臉色已經不好了還來硬戳 .. 就有點不太對了
在公開場合講成這樣  任誰都不高興
已經詢問過  作者說不行就該收手停了
那 ... 目的達不成  就該怪國王不聽建議嗎 ...
作者在創造該作品就已經有如何使用他的權力
好比我的喵設好了  以今天來說  我只是把喵體當作基底去當塗鴉本上色罷了
這張圖的原始作者究竟該算誰的 ? 應該很明顯吧
我想公告一直想表達的就是這個

你覺得這個"好處"很好  但別人不希望收下時
要覺得是對方的問題嗎 ?  

作者: 澄雪    時間: 2014-9-20 02:00
本喵沒有像你們那麼了解法律規定什麼的...
只有喜歡喵窩想支持喵窩的這份很單純的心情...
從我知道這事件接二連三下來...會覺得胸口悶悶的不開心
喵民的據以力爭...也許真的有道理
但是都不會感到悲傷不會覺這樣很痛苦嗎?
光是看著喵都已經難過的留下眼淚了
我真的不懂...
對於喜愛的事物...是想保護想珍惜...
還是只是想讓它成為自己的一部分宣示佔有慾?
要是規則真的不對但是為了守護喜歡的事物能夠一直持續下去
那麼有些不對我覺得乖乖遵守也無妨呀
也許法律上是合理是可行...但是仔細想想不會覺得有哪裡怪怪的嗎?

以上也許雪說錯了什麼...想錯了什麼...歡迎糾正
但句句皆是出於真心...還有...雖然現在什麼都來不及了
但是我還是想說...
喵窩對不起...我沉默了!!!
作者: 拉魯喵    時間: 2014-9-20 02:50
回復 19# 彪空翎芒


    我只能跟你說一句

人家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不要去討價還價

這個沒什麼好爭的


藏大會定出這些規範自有他的用意
而且我們喵設使用的都是喵窩的喵體
既然用了人家的東西,就要照著人家的遊戲規則走
而不是你想怎麼做就硬要人家跟你這麼做
這點道理很簡單你應該懂才對

該說的我都說完了
我一樣支持藏大、支持喵窩
後續也不希望在看到這些紛爭的文章了
作者: フェアリー☆    時間: 2014-9-20 03:51
法律上這邊妖精還是會懂一些哪(毆)

但……很明確我們這邊用的喵體真的來自"九藏喵窩"的
當初創造者就是藏大
嘛!既然是這樣當然要照著規則走才對
就像我們玩遊戲也是這樣要遵守規則哪

妖精這邊還是會繼續支持喵窩的
藏大說真的能算是我們眼中的長老!?(好像有點奇怪的樣子)
另外妖精也不喜歡紛爭說……
作者: 楓香貓    時間: 2014-9-20 03:58
本文章最後由 楓香貓 於 2014-9-21 21:34 編輯

回復 19# 彪空翎芒

嗨!你好呀!
楓想…這會是楓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在論壇上跟你說話吧!


先說白一點,法律東西楓一向不懂,光看連進腦都進不去…所以這邊楓只會說個人觀感…


請不要無視根本問題!就像上次在台中場遇到的漁夫一樣,明明就是不能做的,你卻認為是合理的。
照你這個邏輯去說…就是楓也可以拿你畫的喵圖或是其它圖去印刷在各個地方,然後只要有買我商品的客人我就把它贈送給客人,反正我要送給誰都沒關係~說不定還會有人為了贈品跟我買商品呢!真是一舉兩得!楓還不用花時間畫圖呢!
阿~但是一直都是那幾張圖又沒變化…那再自己畫…只好把顏色換一下~左右對調換一下姿勢~加個蝴蝶結比較可愛~還有充滿愛心的背景也不錯~乾脆把貓耳變成狗耳好了~阿!那這隻就是我想出來的小狗呢!這樣就是我自己創的了!那就再印更多贈送出去吧。

楓很不敢講話…但是進到喵窩後,楓認識了很多喵喵,最初是喵鈴,再來是九藏…還記得跟他們第二次見面時他們一下就認出楓,楓真的很開心,剛開始楓也常常違規,也給他們添麻煩,但是他們都很包容,楓很不會笑…在第一次去台中場時藏大被楓嚇到了,還很擔心的問怎麼不開心…那時楓很開心有人注意到自己…雖然那只是楓的平常臉色…藏大也時常聽取大家的想法……請不要自以為是的揣測別人了。


楓自己也很喜歡以喵窩為構想做些手工藝…因為喵窩一直都是令人溫暖又有靈感的地方…而從前到現在大家一直都維持的很好…現在規定被打破了…楓傷心、喵喵們傷心、但最傷心的是自己親手打破自己定下堅持的藏大……


楓也不管你怎麼想…楓只知道楓最討厭有人讓楓敬仰(喜歡)的人傷心,悲痛…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



By楓

作者: Yuan願    時間: 2014-9-20 06:20
藏叔!!剛跟人聊天的時候我們替你想到了好方法了!!
[attach]48563[/attach]
只要這麼做不就好啦!!
這是他們要的不是嗎?
作者: 黑羽嵐海    時間: 2014-9-20 09:29
本文章最後由 黑羽嵐海 於 2014-9-20 09:33 編輯

我有點疑問……
禁止色情、暴力二次創作這點意思是指……
也包括不能在小說區寫R18、血腥等文章嗎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20 10:03
我有點疑問……
禁止色情、暴力二次創作這點意思是指……
也包括不能在小說區寫R18、血腥等文章嗎 ...
黑羽嵐海 發表於 2014-9-20 09:29



不要使用喵窩為主題,其他依版主規範。
如果用喵窩為主題來寫小說或是插圖.漫畫
只要不涉及暴力  色情等負面元素   都是允許的
如果是跟敵人對絕之類的戰鬥,也是沒問題的


你知道很多人因為喜歡暴力而暴力
你知道很多人因為喜歡色情而色情
作者: M.貓子    時間: 2014-9-20 10:29
本文章最後由 M.貓子 於 2014-9-20 10:36 編輯

回復 19# 彪空翎芒

潛水眾浮水發言一下(第一次浮水就是回這個,感覺有點惆悵啊)

首先,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這點請清楚記住。

再來,我沒有拿去做商業利用,所以我的二創就是合法的,這種行為是絕對不OK的,如果這種邏輯能通,那麼網路上描別人的圖當自己的作品來發佈,以及所有沒有出本(無論同人或商業誌)的抄襲行為都通通解套了,反正這都沒有賣錢啊。

(註:抄襲不限於逐字抄,這年頭的抄襲大多是抄劇情片段之類的)

接著,關於二創有助於宣傳之類的,二創的確能在一定程度上拉抬原作的名氣,而這也是原作容許二創存在的原因之一,但這絕不代表所以原作必須無條件默許二創,二創能存在是原作給的方便,但這種方便不該變成隨便,或是原作理所當然要給予的。

而過去喵窩也並非完全禁止二創,今天會鬧成這樣顯然是有人踩線踩過頭(雖然我不知道是誰&什麼狀況)

然後關於私下輸出品不會影響喵窩的獲利……身為一個處於餓不死狀態的創作者,老實說我看到這段還挺火大的(所以才浮水回文),有沒有影響只有九藏清楚,今天喵窩拿出這麼強硬的手段,那我想這影響應該就不是船過水無痕的程度,而只要提高解析度就好……我只能說,閣下太天真了,且這話也講得太過分了,翻成白話就是"你賺那麼多,分一點給ABC又如何",說這話的人自己先分如何?

最後,當主人已經明言說因為XXX原因,請大家不要再做YYY的事後,你再跳出來講你覺得XXX原因有漏洞,應該繼續開放YYY,這種行為很沒禮貌。
作者: 夏斐    時間: 2014-9-20 13:32
本文章最後由 夏斐 於 2014-9-20 18:18 編輯

回復 19# 彪空翎芒


一直都在山上遊蕩沒下山,一下山就發生大事.....(茶

總知呢~我只想告訴你,也可以在這裡很大聲很驕傲的告訴你
從九藏喵窩成立品牌的那一年我就加入這個家庭了(#自爆年齡
一路上慢慢的看著喵窩成長,也看到很多新的朋友加入
多少人是因為喜歡畫畫、喜愛這個品牌而進來這個家
有多少人因為自己的創作、自己的活躍而被看到
其實我一直很羨慕可以自創喵體的喵喵們,因為我很不會畫畫...(#蹲角落話圈圈
我也很榮幸,我的喵圖,同時也是官方喵圖是九藏給我的(#灑花~~~超開心
拿到喵圖的那一刻真的有一種不知該怎麼形容的感覺,很激動也很開心,心想以後我還要為喵窩做點什麼
想當然爾~~~~雖不是自己的創作都能開心到飛上天
那麼,那些因為自己的創作被看到,因此被重新繪製上架的喵喵們的心情呢?
說到這裡,只要你有"心"應該都可以接受吧!!
但現在呢?自己喜愛的東西卻不能碰,碰了還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原創者都已經告訴你不要拿,你還硬要拿,這不是偷什麼才是偷?
在喵窩什麼不多,喵情味最多


以上是山大王土匪很想把最近的感受講出來(奔回山上去~~~~~
作者: 蒲公喵    時間: 2014-9-20 14:06
本文章最後由 蒲公喵 於 2014-9-20 14:58 編輯

我真的萬分的愧疚,沒想到推文惹出這個大事端
以後這種事情大型公告應該用直接回覆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用推文的方式!
造成藏大的誤解以為我是推全文,以及讓其他喵喪失成為官方喵的權利...
在此跟藏大和所有喵民道歉!!

道歉的詳文請看藏大發表公告的回應

如果只是覺得是藉口請扣分、扣幣沒有關係!

當初只是認為彪空翎芒的法律條文引用還滿有理,只是沒想到後頭他曲解了合理使用的定義,真的剖讓人失望。
也想要請藏大幫個忙,幫我收回#11的評分(如果可以的話!),拜託了!

評分的理由:
關於著作權的疑問,我認為你(彪空翎芒)因此查法條細則的精神可嘉,但是我不能接受你明知道藏大不同意授權製做的東西而想用"合理使用"的理由去質疑藏大。


最後,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才能補償大家....
作者: 莉莉夜    時間: 2014-9-20 14:25
這讓我想到最近聽到的事...

Adobe對於你們在電腦中裝的是不是盜版其實都知道,
只是他對個人使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公司行號絕對一只存證信函就寄過去了...

我還聽到...有人為了不花錢買軟體,
就想出了辦法讓Adobe查不到,
然後使用盜版營利...

這是因為Adobe很大所以可以睜隻眼閉隻眼,
如果是九藏喵窩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今天如果因為原創的縱容,
喵窩會變成怎樣?
自用贈送總有一天會擴大到絕對不只這樣...

不然...其實你真的偷偷來...
國王也不會知道...
就像上面我提的...

雖然我是還不到會讓大家記得我的地步,
甚至還時常憂鬱到想離開喵窩(純粹是自己太愛面子),
但我還是會每天上來看看,
就算真的因為沒有太多感想所以沒有回很多篇文章,
但喵窩始終是我所認定的窩啊~~

所以...
我們的大家長所做出的決定,
就已經成定局不會改變的喔~~~

作者: 黑崎翔    時間: 2014-9-20 15:06
本文章最後由 黑崎翔 於 2014-9-20 15:34 編輯

前些時日曾看到有個朋友,把他很喜歡的一套LINE貼圖拷貝下來印成一大堆貼紙。
我看到之後,第一句話就跟他說:「你這樣會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他回我說:「我只是自己印來到處貼而已啊!然後有誰喜歡,我送給他。」

當下我拿他沒輒,也沒權利搶走他的東西,只能眼睜看著他開車離開,而車上堆了成千上百張的「侵權貼紙」。坦白說,那是Sunrio沒閒工夫跑到台灣來告我那位朋友,不然這告下去絕對是屁滾尿流。

但是我從這件事當中,清楚看到創作者的心血是如何在被渺視。

台灣一直都有個狀況,就是不尊重創作人,不管是原創、設計、美工,舉凡與思想、創意有關的產物,無一倖免。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在人們眼中就像屁一樣,因為看不到、摸不著;甚至很多人會說你弄一張作品又不用多久時間,為什麼要收那麼多錢?其實理由很簡單,因為這是智慧財產權,這是一種專業。

偏偏合理使用與侵權之間的界限向來模糊,以愛為名的理由又是最堂而皇之的謊言。所以很多人會說:
「阿我就喜歡嘛!」
「沒辦法~我很喜歡這個圖,但他就沒有做成我要的產品啊!」
「我只有自己用,又沒關係。」
「我這樣還順便幫原作者宣傳耶!原作者該感謝我好不?」

可是,
「喜歡」是不能無限上綱的;
「喜歡」也是需要尊重的。


同樣身為創作人,我也不希望別人在未經我同意與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拿我的圖去印在他想要的東西上面。這不是喜歡,不是愛,更不是什麼美其名的幫忙宣傳,這純粹是為滿足私己利益而做的行為,是對原作者最嚴重的侵犯與不尊重,是足以讓原作者心碎的傷害。

我的喵體「波蘿喵」,也是我自己畫的。但我從不認為自己擁有它的版權,因為我很清楚那樣的喵體加上沒有瞳孔的眼睛是喵窩的特徵,波蘿喵只是以喵窩的形體為基底來進行添加與創作而形成的一個角色。所以之前曾為了感謝喵窩而要用波蘿喵印書籤來送給喵窩的喵喵們,當時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問九藏「可不可以這樣做?」因為這個角色的形體包含喵窩的創作意念與骨架,不屬於我的「原創」,即使是做成免費的贈品,也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才能進行所有動作。

但如果是我幸福麵包坊裡的角色阿喵,同樣是貓,但她是我創作出來的角色,形體、特徵、花色都是我勾勒出來的,並沒有用誰的創作意念與骨架做為基底來進行改造與再創作,所以我愛怎麼印、要印成什麼東西,都是我自己覺得爽就好,不須再徵得誰的同意,因為我就是阿喵的「原創」,是這個角色的原作者。

以上兩種情形,正常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看出差別在哪裡,不是嗎?



台灣對原創者及著作權的態度,已經夠讓人心寒的了。

身為創作者,我們只想要被尊重而已。

為什麼如此簡單的道理,會這麼難懂?會這麼多人不懂?


人與人之間如果沒有互相尊重的心,制定再多法條與多完善的法律都是枉然吶!
作者: 艾晴歆    時間: 2014-9-20 16:01
對於自用的部分也連同禁止,出於以下法源,我不解其合理性:

著作權法:

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 ...
彪空翎芒 發表於 2014-9-19 15:48


雖然我對法律這部分,不是非常的熟悉!但詳細看了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就字面上的意思!非常容易理解!為什麼你理解不能?

當中有提及下面這段話,不知道你是跳過不看?還是理解不能?
著作權法第65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
可以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
作為是否合理使用判斷之參考。
在協議過程中,並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九藏創造了喵體,擁有喵體的版權在!就算我們塗上別的顏色、換上配件,終究改變不了!喵體是九藏創造出來的!
所以就算我們畫出來了!版權還是九藏的!並不屬於自己的,請尊重九藏這個原作者可以嗎?就已經跟你說不行了!
你還不斷的爭?這樣很難理解嗎!?凡事都要遵守規矩與合乎情理的,講句難聽點的,並不是吵就有糖吃的!!!
作者: 風尋    時間: 2014-9-20 16:29
本文章最後由 風尋 於 2014-9-20 16:38 編輯

章老師是我之前智財法的老師,稍微解釋一下狀況

其實這事情總共有四個面向
1.改作
2.重製
3.合理使用
4.商標權

將喵窩喵體未經許可,上其他色或上其他裝飾,這就是改作
再來,未經許可將圖像重製,包含做成實體用品、放在其他地方等等
而合理使用這點(它包含到改作跟重製),其實是最有爭議的階段,不過在一般業界及法律界,甚至是各國的共識下,通常作為學術教育或公益性質的方向,才比較符合合理使用
這也就是說無關你個人用還是私下用,只要非關教育跟公益就一樣是侵權(大學生們都知道如果參考書印整本都會被告,因為這不是合理使用,就算打著教育的口號,但因為會影響到書商的銷售,懂嗎?)
若硬要扯我是私人用,那這跟所影響的商業價值就有很大關係
就像你手畫米老鼠卡片送人沒關係,但如果你將網路上米老鼠的圖印下來製作成卡片,就有很大機會吃官司喔!
而一個人自行做喵窩的用品來私用,但只要每個人都這樣模仿,那這樣叫合理使用嗎?
你看網路上無嘴貓的圖很可愛,將他存在電腦裡用PS改改顏色,然後蝴蝶結換邊,最後PRINT到衣服上,這就吃上重製跟改作的官司拉,而無關合理使用。
(我知道很多人都不信,所以我非常鼓勵大家去挑戰迪士尼或三麗鷗,請不要再欺負我們沒甚麼錢的小公司了)

有關公益使用的部分
就連喵窩跟台少盟這個公益團體合作,也是簽過圖像的授權合約喔(雖然是免費)

喵窩的商標是有註冊過的,所以自行使用喵窩商標一定是會吃上官司的
(如果要用上LOGO一定要簽屬授權合約,這就跟雷射商標貼紙一樣,是為了證明正版及官方授權)



最後
我必須很認真地說
因為目前大家都不是法律人士,所以自己解釋或扭曲法條是很危險的事情
尤其在網路上,大家都是鍵盤高手,但如果遇到甚麼危險或不利自己的事情,又會縮在螢幕之後。
大家當然可以選擇不理會我們,而去聽信一方之詞,那當你收到存證信函時,希望你懂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作者: 千鱗    時間: 2014-9-20 17:48
本文章最後由 千鱗 於 2014-9-20 17:52 編輯

對法律沒有了解,所以不就法條方面來談,來談創作者的心情吧:
先假設你今天花了很大的心思創造一個角色,給他設定了非常詳細的外觀、親人、朋友、家世背景……等等。你的友人A覺得這個角色很棒、很酷,所以在沒有經過你同意的情況下畫了他,然後放在自己的個人主頁、印製成卡片自己收藏,你的想法如何?如果他擅自把你的角色加上色情、暴力等腥羶味元素,你會覺得「哇超開心的」嗎?
我清楚這和喵體的定位可能有些落差,但喵體是一個「base」,是由他人一手創造,一個固定的創作元素,若是希望保有角色的自由使用權,大可將角色所有牽扯喵窩設定、外觀的部分全數剔除,永絕後患。

這不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我說過,我對這方面並不了解,但這樣的行為真的對創作者很不尊重,尤其是像九藏這樣奮鬥了好幾年的創作者。創作者有自己的人格、自己的情緒,他們也是人,而人與人間的互動不是單純法律上的規範,有時看來甚至有些荒謬,但人與人的和諧從何而來?難道只有法律嗎?
當然,我想這樣的規定,只能防君子而不防小人。別提法律是否真正能夠保障這些內容,有許多版權物被直接下載、複製並私下使用,而原創作者也對此一無所知。
更何況九藏喵窩本身就是版權物,只是開放了在創作整體上相當顯眼的「喵體」讓大家使用,甚至還得說比一般的版權物更加寬鬆了。

現在的中學課本也有提到,法律只是對於道德行為的最低規範
如果你告訴一個人,你想坐在社區公園的某某位子,他卻立刻坐了下去,當然不犯法,但你開心嗎?
很多時候,人的所做所為並不是冒犯法律,而是冒犯他人的需求與想法。這是尊重。

只是一點個人看法,有離題就抱歉了。

作者: 高速之星    時間: 2014-9-20 18:00
看完了文章

簡而言之
我舉例來說吧

hello kitty 大家耳熟能詳吧
今天kitty的會員
繪畫了一款機械化的kitty
ROBOT KITTY 會員說這是他的創作
所以他做出來的ROBOT KITTY
做出商品送人(不販賣)
你說會不會被kitty公司告侵權

相信喵窩的會員起碼都有藏大的名片或者電話
(想找藏大不難吧)
做之前打個電話都沒時間?
還是你真的認為ROBOT KITTY創作權是你的

以上夠簡單夠明瞭嗎?
作者: 拉魯喵    時間: 2014-9-21 00:14
本文章最後由 拉魯喵 於 2014-9-20 05:17 編輯

看完風尋皇后的說明,讓我想到了幾件事情

皇后提到的四個面向
1.改作
2.重製
3.合理使用
4.商標權

首先大家應該都知道喵窩的喵體是由國王所創出來的,那麼以這個觀點下去討論的話
就第一點而言,國王允許我們使用喵窩的喵體來創作個人喵設,雖然那叫做「改作」,但基本上這就算是「合理使用」的範圍,因為是國王同意我們使用國王所創的喵體來創作的。
再來第二點重製的部分,這方面國王是有條件的。
相信之前的公告應該各位也看到了,國王開目放的項只有名片和卡片兩樣不會影響太大的物品:
名片部分
1. 可以使用自己的喵設(喵圖)
2. 必需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3. 不可使用或出現 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
4. 著作人格權仍為原繪者所擁有
5.  無法些受上述要求者請勿製作名片

卡片部分
若是贈與O人自己手的卡繪片則不在此限

至於第三點合理使用的部分,這點就要與上面做連結說明了
只要國王說「有開放使用喵體」的項目就算是合理使用,也就符合了水月所提供的這一項「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

著作權者(喵體創作者)就是國王;利用人(喵設套用者)則是我們喵民
協議的部分則上面我所引用的國王公告
而目前國王允許我們和裡使用喵體的範圍,除了自己的喵設繪製外,就只有手繪卡片和名片兩樣比較不會影響喵窩權利的物品上
基本上以我們一般的喵民而言這樣就夠了(喵民們都接受表示已經達成協議與獲得認同)

至於第四點的商標權的部分,因為我們只是喵民不是廠商,就算拿了喵窩的商標也不知到要用在哪裡,所以這點基本上就掠過不討論。

既然彪空你覺得國王開的條件不合理,那就示表你與國王之間「並沒有達成協議」,原則上你還是不能將喵設拿去隨便亂印製。
至於國王所提及的法條
傳送石1號
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寫著「本條乃使物的所有權人基於物權,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公開展示該特定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而著作財產權人對於該特定的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公開展示權,應該受到限制。」
也就是說,國王有權利管制我們可以拿喵設去做哪些用途,如果要使用在特殊用途上,還是必須經過國王的同意才行,雖然喵設是我們自己的,不過喵體一樣是屬於喵窩的東西。

另外還有這一個傳送石2號
最後伊聚則是重點「除非有把握構成「合理使用」,否則,利用他人著作前先打一聲招呼,獲得同意,是最保險的作法。」
如果彪空你認為你有把握合理使用版權物而不會被告,那麼我倒是建議你可以去拿劉X興還是彎X的漫畫人物圖片來自己做輸出看看

以上說了那麼一大串你還是聽不進去的話,那我也沒辦法
我只是隻負責控制氣候的喵喵,也無法改變甚麼東西,但我可以稍稍了解這類的東西
因為我以前的創作也曾經被盜用過(完全不告而取)

如果換成是你辛苦創作的東西被人家不告而取
私自拿來修改創作又私自輸出,而對方卻跟你說是「合理使用」
這樣你會高興嗎?

彪空,自己好好想想吧!
作者: 阿明    時間: 2014-9-22 02:57
首先感謝樓上好幾層的大家的解釋......我看完了

然後我暈了

地方的笨蛋需要懶人包OTL


總之先來列出情況吧...後面有問號的是我不確定的QQ
歡迎解惑或提供問題!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畫九藏喵窩素體的衍生圖片放在塗鴉板
●給自己的名片或卡片放自己畫的喵圖並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製作手工卡片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畫喵素體衍生圖片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未經授權散播到社群網路?
●拿官方圖片並標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未經授權跑去別的網站介紹喵窩?


我們不能做的事情:
●使用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上傳喵窩後角落出現的那個不算)
●未授權把喵窩的圖拿去印成商品
●未授權把自己畫的喵素體衍生圖印成商品
●未授權製作橡皮印章
●未授權製作手工物品
●網路散播未標示「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的喵體衍生創作?


至於另一篇討論的官方喵,九藏喵窩擁有的是基本素體的版權,所以才將自行設計造型的喵取消掉,是為了避開"自行設計造型"這個模糊地帶的意思嗎?
之前好像沒有任何關於造型的切結書之類的東西,雖然也不是很了解,但這種自行設定造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構成另外一種屬於喵民眾的版權的型式?
所以假設我設計一隻叫做A的喵,代表我跟九藏喵窩雙方都要同意才可以使用這樣(九藏喵窩已經同意的部分如果沒有更改內容,可以不用再次徵詢意見)



最後的小OS
我八百年前自己印自家用的自己的喵造型陶瓷杯墊犯法了藏藏大大請原諒我XD" (遞甜甜圈)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22 08:58
首先感謝樓上好幾層的大家的解釋......我看完了

然後我暈了

地方的笨蛋需要懶人包OTL


總之先來列出情況 ...
阿明 發表於 2014-9-22 02:57



有一種東西叫做信任.
如果由喵居民轉職為官方喵,而其版權為共享的話,那麼這前提下是不可能有這制度.

取消官方喵制度,是藏認為這份信任已經不適合這時代.
既然無法單靠信任來運作,免得夜長夢多.取消反而比較單純.

邪惡塔,妳的喵體也會下架喔,因為那是塔塔妳自行設計的.雖然經過喵繪師重製.
如果妳希望繼續成為官方喵,那請宣告放棄對自行設計的喵圖任何權力.
現在不這樣,藏根本不敢使用,免得被外面所謂的獸圈還有有狗們酸.


對不起.藏現在沒辦法再完全信任....
作者: 莫小喵    時間: 2014-9-22 11:41
那 我畫在自家房間內當佈置的 也會算侵權嗎QAQ?

作者: 九藏    時間: 2014-9-22 11:58
那 我畫在自家房間內當佈置的 也會算侵權嗎QAQ?
莫小喵 發表於 2014-9-22 11:41




藏是OK的~
作者: 金石喵    時間: 2015-2-13 10:24
喵T-進化史太奇怪了!
本來從沒穿衣服
變成有穿衣服
之後變的衣服更多破洞了!


作者: 金石喵    時間: 2015-2-13 10:57
我問一個問題!
如果我在學校畫了一張九藏的圖案,上面寫說
我是九藏,我來自九藏喵窩!
重點來了! (我畫的圖很漂亮)

一群女同學圍過來說:(你畫得好可愛喔!我想要一張!)

一群女人的爭吵

之後一位女同學就塞了五十塊在口袋

就把我那張撕走了!

我這樣算犯法嗎??


如果我退錢呢?
作者: 小楓    時間: 2015-3-1 15:48

作者: 小楓    時間: 2015-3-1 15:52
九藏大大...........辛苦你了......
作者: 白鬼夜行    時間: 2015-3-14 22:30
提到版權這個話題,比起感歎更多的還是哀歎呢。
終究就會有一堆人本著“啊這個反正不是侵犯我的權益”的心態,去說“這麼做也無可厚非”的話……
真是不太平……
作者: 近玄    時間: 2016-7-3 07:49
本帖最後由 近玄 於 2016-7-3 07:57 編輯

才剛跟別隻喵提起......

自己心裡要有一把尺,參考前例,還是不確定就問一下吧。

講難聽一點,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

不過,別太誇張的話,還是有討論空間的~(應該啦

轉眼間我也來喵窩兩年了,

是非曲直孰黑孰白,還不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我,管不了別人,我,還是個不起眼的路人甲。(笑

作者: 廣島秋澤    時間: 2017-3-12 08:30
_(:3」∠)_你好,最近遇到了一個比較困擾的事情,想拿來問一下……
就是最近畫的很多Q版圖臉型和眼睛都有喵窩的感覺,就像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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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不是會被判定為使用了喵窩的喵體而非自己的個人原創?關於喵體是否有更加詳細的一些規定呢?
作者: 九藏    時間: 2024-3-5 23:43
(2024.03.05更新)
新增已購買商用授權之形象製作商品自用、贈送、販售之規範

凡是擁有喵窩商用授權合約者
可於合約期間內使用自己的合約指定的喵圖進行製作系列商品
該商品在未違反形象規定原則下
委託授權繪師商業委託或非商業委託圖稿後
可使用該圖稿製作商品自行使用、贈送友人、販售商品等行為

如違反相關合約規範將直接終止商業授權資格
內包含使用違規圖稿、與授權繪師委託稿件實質用途不實等
官方判定為蓄意違規者將直接終止合約關係且再進行法律追究。

基於增加了商業使用權的福利授權,
即日起!
沒有商業使用權的喵喵只可以自用不可以送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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