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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喵窩公告20140918]關於喵窩相關版權物之規定與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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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20 15:06: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黑崎翔 於 2014-9-20 15:34 編輯

前些時日曾看到有個朋友,把他很喜歡的一套LINE貼圖拷貝下來印成一大堆貼紙。
我看到之後,第一句話就跟他說:「你這樣會侵犯到別人的著作權。」
他回我說:「我只是自己印來到處貼而已啊!然後有誰喜歡,我送給他。」

當下我拿他沒輒,也沒權利搶走他的東西,只能眼睜看著他開車離開,而車上堆了成千上百張的「侵權貼紙」。坦白說,那是Sunrio沒閒工夫跑到台灣來告我那位朋友,不然這告下去絕對是屁滾尿流。

但是我從這件事當中,清楚看到創作者的心血是如何在被渺視。

台灣一直都有個狀況,就是不尊重創作人,不管是原創、設計、美工,舉凡與思想、創意有關的產物,無一倖免。

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在人們眼中就像屁一樣,因為看不到、摸不著;甚至很多人會說你弄一張作品又不用多久時間,為什麼要收那麼多錢?其實理由很簡單,因為這是智慧財產權,這是一種專業。

偏偏合理使用與侵權之間的界限向來模糊,以愛為名的理由又是最堂而皇之的謊言。所以很多人會說:
「阿我就喜歡嘛!」
「沒辦法~我很喜歡這個圖,但他就沒有做成我要的產品啊!」
「我只有自己用,又沒關係。」
「我這樣還順便幫原作者宣傳耶!原作者該感謝我好不?」

可是,
「喜歡」是不能無限上綱的;
「喜歡」也是需要尊重的。


同樣身為創作人,我也不希望別人在未經我同意與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拿我的圖去印在他想要的東西上面。這不是喜歡,不是愛,更不是什麼美其名的幫忙宣傳,這純粹是為滿足私己利益而做的行為,是對原作者最嚴重的侵犯與不尊重,是足以讓原作者心碎的傷害。

我的喵體「波蘿喵」,也是我自己畫的。但我從不認為自己擁有它的版權,因為我很清楚那樣的喵體加上沒有瞳孔的眼睛是喵窩的特徵,波蘿喵只是以喵窩的形體為基底來進行添加與創作而形成的一個角色。所以之前曾為了感謝喵窩而要用波蘿喵印書籤來送給喵窩的喵喵們,當時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問九藏「可不可以這樣做?」因為這個角色的形體包含喵窩的創作意念與骨架,不屬於我的「原創」,即使是做成免費的贈品,也要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才能進行所有動作。

但如果是我幸福麵包坊裡的角色阿喵,同樣是貓,但她是我創作出來的角色,形體、特徵、花色都是我勾勒出來的,並沒有用誰的創作意念與骨架做為基底來進行改造與再創作,所以我愛怎麼印、要印成什麼東西,都是我自己覺得爽就好,不須再徵得誰的同意,因為我就是阿喵的「原創」,是這個角色的原作者。

以上兩種情形,正常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看出差別在哪裡,不是嗎?



台灣對原創者及著作權的態度,已經夠讓人心寒的了。

身為創作者,我們只想要被尊重而已。

為什麼如此簡單的道理,會這麼難懂?會這麼多人不懂?


人與人之間如果沒有互相尊重的心,制定再多法條與多完善的法律都是枉然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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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絃 + 11 謝謝你
羅傑斯克勞德 + 15 是波蘿! 真的講到原創作者甘苦處 ...
默貓 + 10 說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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