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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喵窩公告20140918]關於喵窩相關版權物之規定與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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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8 21: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王之前提過很多次
不過還是有喵喵們不清楚這部分的規定
因此國王下了以下的決定
從即刻起,喵窩禁止任何
色情、暴力、有損喵窩形象之二次創作
也嚴禁任何二次創作之販售

(2024.03.05更新)
喵設自用品項增設現有授權繪師繪製圖稿才可製作自用商品
開放現有授權繪師繪製個人喵設圖稿製作商品,會員可委託授權繪師繪製圖稿後製作商品自用但不可贈送


包含衣服/帽子/背包/筆記本/繪本等等
只要你是使用喵窩喵體(註1)當基底
不管任何配件/紋路/花色等皆不准
只要是使用喵窩喵體(註1)都在此規範之內



另名片及卡片的部分在此做以下定義及規範

名片部分
1. 可以使用自己的喵設(喵圖)
2. 必需文字標記「喵體為九藏喵窩版權所有」
3. 不可使用或出現 九藏喵窩LOGO及商標
4. 著作人格權(註2)仍為原繪者所擁有
5.  無法些受上述要求者請勿製作名片

卡片部分
若是贈與有人自己手繪的卡片則不在此限



最後,如果喵喵們還是認為
你創造出來的喵就是屬於你自己的
麻煩請把喵體(註1)拿掉

註1:

喵體定義如此圖所規範
喵T-進化史_14-6-30.jpg
日後若有更新也依此篇所更新之內容

註2:

依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第三節 第15-21條規範
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


第 15 條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
      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
      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
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
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第 16 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
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之姓名或名
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
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 18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
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
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 19 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格權,非經著作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人無
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同意。
共同著作之著作人,得於著作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對於前項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 20 條

未公開發表之著作原件及其著作財產權,除作為買賣之標的或經本人允諾
者外,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 21 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2024.03.05更新)
新增已購買商用授權之形象製作商品自用、贈送、販售之規範

凡是擁有喵窩商用授權合約
可於合約期間內使用自己的合約指定的喵圖進行製作系列商品
該商品在未違反形象規定原則下
委託授權繪師商業委託或非商業委託圖稿後
可使用該圖稿製作商品自行使用、贈送友人、販售商品等行為

如違反相關合約規範將直接終止商業授權資格
內包含使用違規圖稿、與授權繪師委託稿件實質用途不實等
官方判定為蓄意違規者將直接終止合約關係且再進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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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7功勳 +31 收起 理由
式喵 + 2
伊藍星 + 2
PLUM000 + 2
雨问 + 2
桜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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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8 21:23:09 | 顯示全部樓層
  確認此文效力,為九藏喵窩重大規定。
發表於 2014-9-18 21:46: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戴亞蒙德 於 2014-9-18 21:47 編輯

喵窩的起源來自於 "家" 的概念

喵窩的成長之路已經走到商業化這一部分

藏大的確很辛苦,其實搬出這些也是很痛苦的

這樣的一篇文章...只會有走向商機遠離情份的感覺

尤其是這一段

最後,如果喵喵們還是認為
你創造出來的喵就是屬於你自己的
麻煩請把喵體(註1)拿掉


其實可以很婉轉的換個說法
我們創造出來的喵喵當然是屬於我們
因為有我們自己的個性和一些理念...這些喵喵才會出現
藏大也說過...每一隻喵就代表現實中存在的一個人

但是...我們會在這裡創造出來屬於我們自己的喵形象
是因為有藏大開創的"喵窩"  
喵窩就等同於一個專利
專利就是喵體
所以 我們用了藏大的喵體就必須去尊重

這樣說會比較好

以上是戴亞的感覺

黛雅沒有很聰明

如果我有說的不當或是不舒服的地方

只能抱歉了

評分

參與人數 1功勳 +1 收起 理由
柠檬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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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8 21:49:20 | 顯示全部樓層



戴亞,這公告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感性的方式只會被有心人作文章.


藏吃過太多的苦頭了.

評分

參與人數 2功勳 +18 收起 理由
蜜茶 + 3 如果是有事先問過藏大也同意的,能創作嗎? ...
戴亞蒙德 + 15 辛苦藏藏了(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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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8 22:21:20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像是我的喵設的話,
斗篷和配件是自由部分,
而裸喵體是有版權的囉?

評分

參與人數 1功勳 +6 喵幣 +99 收起 理由
九藏 + 6 + 99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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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8 22: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自機的經驗談

先前在巴哈經營造型商店的《萬聖節布偶》相關系列有經過詢問藏大並獲得同意,才陸續發表上去的
並每個作品都有附上『圖像版權歸喵窩所有、已獲得喵窩授權發行』(很重要!!)
在「跟交易、販售有關二創」之前,記得都要先問過許可,才能去做,不然是會招致不少問題的
(雖然累積至今收益實在有跟沒有是差不多的...)

不過改成這在的宣告版本,這邊也想問...
之後咱還能繼續推出該系列布偶紙娃娃的巴哈勇造商城販售嗎?(緊張感)


後續

對於『色情、暴力、有損喵窩形象之二次創作』的禁止倒是十分認同
望向不太嚴格控管,導致延伸太多反而讓原作設定模糊化
誤用二創設定才是本來設定、產生一些亂七八糟現象的東方系列二三創相關...遺憾表示


提到「防小人不防君子」,感觸真的良多啊...
(近期一大堆的事情,把不少國人素質的真面目血淋淋的打回原形...)

評分

參與人數 2功勳 +2 收起 理由
柠檬喵 + 1
蒲公喵 + 1 小祭若對推出勇造還有問題就趁現在問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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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9 00:49:40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規範很清楚了!
不過我認為像是小祭這種對於想對喵窩作一些額外創作用圖(非營利行為)的喵民應該還不是少數!

或許要加個備註說明說若不清楚自己的創作行為是否有違反上面規則請先請問過九藏或是版主權限以上的人

這樣也可防止到時候真的有違規者但是又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違規的爭議!
發表於 2014-9-19 01:02:09 | 顯示全部樓層
自機的經驗談

先前在是有經過詢問藏大並獲得同意,才陸續發表上去的
並每個作品都有附上『圖像版 ...
祭JAPAN 發表於 2014-9-18 22:21




小祭的部分,藏之前經過評估,是對喵窩有宣傳推廣之幫助,並且無任何型式上的衝突~
是允許的.但內容如有任何變動請隨時跟藏更新.

評分

參與人數 1功勳 +2 收起 理由
祭JAPAN + 2 了解!!O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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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9 10:40:42 | 顯示全部樓層
藏大辛苦了~
除了喵窩外、其他像是宏X電、傳X遊戲、統X企業……
或者是客運公司
甚至外商的家X福、好X多……
一個品牌形象的創立並不是一兩天就能成功
但要毀掉一個品牌形象卻可能只要一兩天的時間

尤其喵窩性質比較偏向文創部分
但在國人部分缺乏著作權概念的情況下
要維持喵窩品牌形象並不是那麼容易
所以不得已才必須定出一個規範
只要大家能夠遵守的話,如此一來就不會有人違規而不自覺了

以上
發表於 2014-9-19 13:57:35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像學校作業封面或是繪圖比賽
只要用了喵體就算侵權了嗎?
因為在藏大發此文之前我已經在兩張作業封面上用了喵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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