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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知識] 凶宅 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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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8 22:55: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黑白貓 於 2022-9-6 01:26 編輯

各位晚安~ 這邊是每天努力認真工作,目標靠打拼全款買房的黑白貓

今天來與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凶宅 的定義


< > = 為文章的備註與解說

凶宅 在早期內政部所規定的契約書範本中,是定義成 " 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可是這種定義太模糊,太抽象,範圍也是相當龐大

後來漸漸的調整成 " 自殺或他殺致死事件 " 的方向前進

凶宅的認定大概分為兩種,內政部函釋(行政機關) 與 法律實務(法院)


一,行政機關、主管機關對於 凶宅 的定義是如何呢?

依照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中,指出 凶宅 是指賣方在產權持有期間

產權 意思是財產所有權 ※ 該房子所有權持有的期間


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 ( 包含主建物與附屬建物 ),曾經發生過 兇殺或自殺而死亡 (但不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 )之事實 (即陳屍於專有部分)

專有部分 是指供特定所有權人使用之居室(客廳、房間、廚房等,也稱之為 主建物),陽台、大露台、雨遮等 (又稱為 附屬建物 ),皆具獨立性

※ 共有部分 指專有部分以外,比如公共走道、供共同者使用之空間、陽台、露臺、花園、屋頂、設施、中庭等


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 ( 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 );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 (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 從專有部分5樓之窗戶往外跳,死在了2樓陽台上,此時 5樓 與 2樓 皆為凶宅;原因是死者在5樓有 " 求死行為 ",最後陳屍於2樓

※ A在自家遭人襲擊,身受重傷逃出,最後陳屍於屋外,不是死在所有權中的院子、陽台等,而是死在其他地方,這樣就不是凶宅的範圍內

簡單來說,內政部函釋所要表達的 凶宅定義 是 ⌜在專有部分發生 非自然死亡⌟,⌜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且死亡了⌟

※ 何謂 非自然死亡 :火災、雪崩、土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之死亡;自殺、他殺等人為事故致死

※ 何謂 自然死亡 :人體因身體衰老而壽終正寢、或因健康問題,生病死亡




二、法院實務之認定

法院的認定就比較簡單些,法院認為凶宅是指 曾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房子

沒有向內政部函釋著重於 專有部分,法院比較在乎 整件事情過程、時間推移、結果等

再更簡單點,死者的 求死行為 最終死在哪,那地方就是認定為凶宅


這時有喵就會問了 (並沒有

既然有兩種定義劃分,不是會有衝突嗎?應該聽誰的呢?

是聽 內政部的? 還是法院實務?

法官判決會以 實務、案例 等為主,其他為輔作為裁量的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


如何調查凶宅 (傳送門)
回眸(裸).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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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7-9 01:00:1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黑白貓 於 2022-7-9 15:32 編輯
夢喵 發表於 2022-7-8 23:50
突然思考著 如果是更極端一點的狀況
在五樓已經被鈍器偽造成喪失生命徵象之後,再往樓下丟偽裝成跳樓
這樣 ...


在5樓專有部分 非自然死亡,5樓可以確定是 凶宅 ,不管是自殺,還是他殺 都一樣

推下樓,屍體掉落2樓,成為陳屍處

若陳屍地點為 專有部分,就會成為 凶宅

不過最終還是以法官判決為主


針對凶宅買賣與租賃糾紛,我下一篇會介紹~

@夢喵 嘿啊!超級衰

點評

只好要求賠償 房價的價差了(X  發表於 2022-7-9 15:36
發表於 2022-7-8 23:50: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夢喵 於 2022-7-9 06:32 編輯
※ 從專有部分5樓之窗戶往外跳,死在了2樓陽台上,此時 5樓 與 2樓 皆為凶宅;原因是死者在5樓有 " 求死行為 ",最後陳屍於2樓
突然思考著 如果是更極端一點的狀況
在五樓已經被鈍器偽造成喪失生命徵象之後,再往樓下丟偽裝成跳樓
這樣一樣是屬於5+2的雙凶宅嗎?

只不過應該有糾紛時 法院應該會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向判決吧?

---『夢想守護隊隊長』夢喵:開放空間的私喵庭院 算不算專有呢?

回復 @黑白貓 :
那麼被棄屍的屋主 不就超級衰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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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13 19:52:45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黑白喵的解說
所以按照法律來說"亡者死亡的地點"會成為凶宅判定的關鍵
案例上舉例是自殺的部分,自殺者接觸的樓層才會構成凶宅

不過不是每個案件都是單純的,有部分的兇殺案會牽扯到移動的問題
就會有幾種狀況

一些他殺的案例:
A房被害者被攻擊仍存活,但送院後死亡而且醫療上未有疏失
A房屍體(已經死亡)搬到B房最後被發現
A房被害者移動B房死亡,但是法醫無法正確判定被害者真正的死亡地點,只知道有被移動
A房發現有陳屍以久的屍體,無法判定死亡時間和是否為該處死亡(可能是棄屍)

這些狀況下,A和B房到底會不會被判定是凶宅呢?
 樓主| 發表於 2022-7-13 20:16:01 | 顯示全部樓層
蒲公喵 發表於 2022-7-13 19:52
感謝黑白喵的解說
所以按照法律來說"亡者死亡的地點"會成為凶宅判定的關鍵
案例上舉例是自殺的部分,自殺者 ...

A房被害者被攻擊仍存活,但送院後死亡而且醫療上未有疏失

※ 非凶宅,死亡地點為路上或醫院

A房屍體(已經死亡)搬到B房最後被發現

※ 如果B房是專有部分,會推定為凶宅

A房被害者移動B房死亡,但是法醫無法正確判定被害者真正的死亡地點,只知道有被移動

※ 陳屍地若為專有部分,推定為凶宅

A房發現有陳屍以久的屍體,無法判定死亡時間和是否為該處死亡(可能是棄屍)

※ 陳屍地若為專有部分,推定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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