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藏喵窩V5

 找回密碼
 成為喵居民
搜索
查看: 978|回覆: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喵窩] 「喵」【規則類怪談】喵王國守則(篇一)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1-2 13:34: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冰凌洁 於 2023-1-9 11:10 編輯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接觸過規則類怪談,反正在大陸這邊是挺火的,最火的是“動物園怪談”
我就是一渣渣,只會寫規則類怪談,而且寫的還不好,有點亂(自閉)
是看完第二季後有的靈感,囤了好久
請勿代入原作謝謝!
注:本文採用故事、守則交替的形式,故事採用第二人稱
錯別字,主要是繁體字用不習慣
請多多指教!
目錄:
【喵王國守則】
篇一(本章)
篇二
篇三
篇四

【櫻花村守則】
篇一
——————————————
你站在喵王國的城門前。
你不知道自己是從哪裡來的,也不知道自己是誰。
你走進城門,看見了一個喵喵在招呼著大家拿地圖。
你走上前,拿起一張地圖。
那是喵王國的平面圖,在右下角竟然寫著守則。

【喵王國居民守則】
【如果你是新入住喵王國的喵喵,請遵守這則守則】
【切記!無論其他守則怎麼說,只要你是喵王國居民,都只能遵守這則守則!也許你可以試試相信別的?
【1.喵王國的大家都很友好,但請不要試圖挑起矛盾,後果自負】
【2.喵女神是喵王國的信仰,每天正午十二點到廣場進行祈禱】
【3.雖然王宮裡的喵喵也都很友好,但請不要試圖進入王宮,那裡只有屬於王宮的喵喵才能進入為什麼呢?明明你是喵王國的居民啊?去試試吧
【4.見到所有喵喵都要記得友善地打招呼,包括國王和王后】
【5.不要害怕國王和王后,他們都很友好欸?真的嗎?也許你可以去嘗試尋找真相
【6.不要聽信傳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有時候聽信傳言可以救你的命,試試吧
【7.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不要驚慌,喵女神在保佑著你真的嗎?
【8.夜晚的時候請不要離開自己的房間,否則後果自負也許你可以試試?
【9.如果你在夜晚時見到了其他喵喵,請███打招呼,包括國王和王后】
【10.請不要擅自離開喵王國】
【11.本條守則沒有第12條啊,這不是廢話嗎?,你永遠可以相信守則是哪個守則呢?

你又翻到背面,又發現了一則守則。

【喵王國遊客守則】
【如果你是來喵王國旅遊的遊客,請遵守這則守則】
【切記!無論其他守則怎麼說,只要你是遊客,都只能遵守這則守則!█要相信守則,他██是完全正確的
【1.請到旅館借宿,請不要跑單,否則後果自負】
【2.你不是喵王國的居民,喵女神沒有責任去保護你,正午十二點時請不要去做禱告,但喵王國十分寬容,也許你可以嘗試去參加禱告呢?
【3.見到居民可以打招呼,但見到喵國王和喵王后請不要打招呼,畢竟你只是遊客怎麼會呢?最好還是打個招呼吧
【4.你可以去參觀王宮,但請不要過多停留,請在下午六點前離開,次日八點可再次進入】
【5.請不要試圖挑起矛盾】
【6.你可以在夜晚出門熟悉環境別這樣,你不睡覺嗎?,但請不要去城外,否則後果自負這有什麼關係,你又不受喵女神的庇護
【7.請永遠相信本條守則,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8.作為遊客,你可以隨時離開喵王國,喵王國歡迎你的再次到來去███!
【9.你可以多多仔細觀察四周,也許會有什麼發現呢?】

唔,觀察嗎?
突然,你感到一次眩暈。
你喝了口水,恢復了狀態。
你發現地圖似乎是雙層的。
你來到一個無人的角落,撕開地圖。

【世界外來者守則】
【你已經感到不對勁了吧,只要你看到了本條守則,你便是這個世界的外來者,我將帶你活下去,當然,你不相信也可以,我將不會對你負責
【1.不要參加禱告!切記!】
【2.好奇心害死貓,即使█████】
【3.喵國王狀態不太對勁,無論如何都不要向他打招呼,無視他!】
【4.不要相信任何人的話,包括██████████████)
【5.學會隨機應變,你會有好運的】
【6.去███尋████】
【7.注意祂!無視祂!不要引起祂的注意!逃離祂的注視!】
【8.祝你好運,要努力活下去啊
9.本條守則沒有第10條
9.本條守則沒有第九條
【10.要記得自████,它是██一████】

你一頭霧水。
但你已經明白,自己必須得做些什麼了。
你重新貼好紙張,向地圖上的旅館走去......
———————————喵王國規則類怪談(篇一)完———————————

評分

參與人數 5功勳 +58 收起 理由
Linhai林海 + 15
春曉 + 10
蒲公喵 + 10 怕 這都能怪談
暮璃.羽 + 8
香港德空 + 15 明明一個恐怖塲景,但比我看過的任何東西恐.

查看全部評分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成為喵居民

本版積分規則

手機版聊天室|野狗籠|改名申請|排行榜|DNAXCAT

GMT+8, 2024-4-23 14:21 , Processed in 0.09434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